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

法律的目的

 法律作为维持社会稳定,保障个人权利的必要工具,当今已大范围被各个国家接纳并采用。当前两个主流的法律体系——英美法系和(欧洲)大陆法系——也都有了数百年的历史,并结合了各国当地的文化传统被广泛实施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但是,即便法律的作用看似如此明晰,我们有时候还是会思考,法律的初衷到底是什么,这个初衷是单一的吗?它的存在是必要的吗?

为了理解这个问题,我们仍然要回归社会,看一看到底是哪里让法律的萌生变得必要。

在一个社会群体中,人与人的交往,经济、生产活动,会因为主体的不同而有差异。这种差异来源于人与人的差异。倘若所有人共用同一个大脑,思考的同步性保证人与人之间不会产生因为不协调而招致的矛盾。当然,在现实中,即便对于一个人,根据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其本我、自我与超我因为目的的不统一性,也会产生矛盾。

矛盾的产生来源于目的的差异,而人与人的思想的独立性让人们的目的可以天差地别。自然,社会生活中的矛盾不可避免。

对于一个个体,比如我们自己,当自己的欲望与现实状态矛盾(比如困倦却又不能休息),而又不得不在两者之间选择,没有过渡选项时,我们总会使得一个服从另一个。我们的意识最终做出了抉择,它可能依据以前的经验,或是两者的重要程度。这个意识由于其统治地位——控制我们的行动和动作,无关对错地协调了两者的矛盾,给出了最终审判。

可以想见,如果这个矛盾不得到解决,我们将永远无法执行下一个指令、做下一个事情。

这个意识,广义上说就是在执行法律,只不过这个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它依据的是经验,或是主观的判断(对其本身主观即使客观,因为意识无法跳脱出本身的认识的局限性,即便接受再多的信息,也同样如此)。因为它协调了矛盾。

翻看中国的立法机关给出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我们不难看出,这里的国家以及统治阶级——即人民自己,就类比于意识,它为了保持社会的平稳运行,创造了恰当的法律。就好像我们自己为了更高效地解决知与行的矛盾,确定了一些基本的准则,只不过它们视情况具有更高的灵活性。

这样来看,法律可以依赖于单个人的意识而存在,只要对矛盾的解决有需求。社会的存在只是催生了法律条文,毕竟人与人是需要语言沟通的。

当然,狭义上的法律并不负责所有的矛盾处理,而更倾向于解决那些会过分阻碍社会运行的矛盾,虽然界限并非那么明晰。

美国的法律体系作为英美法系的代表,同样怀揣着类似的目的

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解决争端,设定标准以及维持社会秩序。

这些目的的尺度往往都是社会层面的,其在个人层面的投影并不一定有稳定地规律。这解决了我经常疑惑的一个问题:法律对个人的审判究竟是基于其目的还是行为?

大家都知道,同样的行为在不同目的的驱使下会有不同的法律效果,比如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即便手法完全相同,其量刑与审判结果会大相径庭。反过来,同样的目的达到了通过不同的行为达到了相同的效果也会有不同的裁定,比如同样是为了赚100万,偷和抢有着本质区别,毕竟后者威胁到了个人安全,即使这非作案人本意。

所以,个人的目的和行为都需要被法律考量,这是因为两者对社会的影响并非完全对应,但是往往是大体一致的。因此,法律的目的并非单纯地约束个人行为,控制个人欲望,而是为了社会的长久发展。因此,很多时候站在一个角度审视法律的公正性或是具体案件的宣判结果的合理性是片面的,偏颇的。同时其社会影响却又往往在短期内无法被显现出来。(以下为外行看法)因此,即便对于国内的法典法系(大陆法系),集思广益应当也是必要的,尤其对于特殊的、没有对应法条可以参考的案件,其社会影响应当被充分认识,才能更好地制定未来同类事件的判别标准。

Ref: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3%95%E5%BE%8B/8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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