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2日星期日

中国的权力流动(二)

 上一次我们讲完了党内高层的权力流动方式,简单地说,党通过党代会将权力集中到党代表的手中,然后为了管理方便,逐步缩小到政治局常委的少数几个人手中。事实上大型的国有单位,政府也都套用了这样的模式。今天我们先把党的管理放在一边,单独谈一谈国家是如何由政府管理,人民的声音又是如何被政府听到的。

我们都知道,立法、司法与行政是权力的三大基本表现。美国的三权分立是分解权力的典型。在中国,三种权力也都被妥善分割了。其代表分别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院以及国务院(中国人民政府)。

我们先从立法展开。我想“两会”大家都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大会与政治协商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与党代会类似,都是通过一个群体中的部分代表来代替整体实行相关的职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人大代表是按照《选举法》产生的,简单来说,在全国范围内,各省、地区或直辖市自己选出所定配额的人大代表出来;也就是说各省推选人大代表的工作是独立的。每个省的配额与人数以及发展程度(城镇或农村)亦或是少数民族比例相关,配额的分布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间接的,就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本身制定的。

在每个省内,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是由本省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比如在山东省,如果山东省有20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配额,那么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就会从山东省人民中选出200人,并上报到全国人大。而山东省的人大代表又产生自各市,在每个市内再次重复这样的流程。

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是全国、省、市、县、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在全国、省以及市都在执行间接选举;但是一旦小到县甚至乡镇,我们完全有能力施行直接选举,也就是每个公民选出自己认为可以代表自己的乡、县级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可以直接选举市级人大代表,以此类推,直到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本质就是全国人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自然拥有最高权力,也就是立法,而这个法正是法中之法——宪法。关于宪法的地位,我想大部分人还是有一定认识的。

除了修改宪法,全国人大还有如下(但不限于)基本职能:

1.制定或修改基本法律;比如刑法,民法等

2.修改国家基本政策和方针;处理国家内部重大事务,设置自治区等

3.选举中国国家主席,进而选举中央政府内部的其他重要职务;国家主席的人选主要参考中共中央委员会的提名,在主席就职后,由他来提名其他职务的人选,再由全国人大选举确认,如无异议,即刻当选

4.选举中央军委主席,进而选举中央军委内部的其他重要职务;类似于上条,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来自于中央军事委员会,一旦确定,军委主席会提名其他人选,由全国人大确认。

整体来讲,中国人民自己选择自己的国家主席,选择自己的领导人,都是合乎逻辑、可以被广泛接受的。

此外,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虽然享有与全国人大相当的地位,但是其法律上规定的职能非常有限。一言以蔽之,全国政协就是结合各界人才、各方思想来帮助完善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参加的单位(或个人)所能做的,就是向相关的机关单位以提案的形式提出相关建议。其成员的产生由政协常务委员会决定,在此之前由中央党委的有关部门给出推荐人选。

此外,人大和政协的成员都只能算兼职,他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且两会期间,在获得一定补贴的情况下,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本职不会受过多影响。

通过全国人大,“人民共和国”的概念已经被阐释并执行了;下一节,我将介绍行政机关内部的权力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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