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不会有人羞于承认自己拥有两种特点。因为人类从脱离自然并创造出社会到今天也只有数十万年的时间,在这之前,残酷的自然法则仍然是适用的。两种特点都是适应环境的产物。而后来数十万年的进化已经不足以毁灭我们走过来时留下的足迹。事实上,有记载以来的数千年的人类进化并没有在试图扭转人类的这两大特点;但是把它们当作恶习进而排斥它们至少是人类在努力的表现。但是本性难移,更何况是这种来自基因上的本性呢?即便是我们这一代克服了这些恶习,由于缺少“淘汰”,这些改变都不会被基因记住。因此,我们可以有信心地说,这两个“原罪”会长久地伴随人类、人类社会。
但是祖先是如何习得这两个“缺点”并使其在基因库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呢?
不可排除的原因是,我们祖先的祖先就已经在基因中写好了。远到单细胞生物,近到鱼类、哺乳动物,它们拥有两种特性,只是没有人类表现这么明显。
但是今天我们不就它们展开,我们只以人类自己展开,谈谈两个特点对我们曾经有什么好处。
简单的说,贪婪就是为了在付出的努力不变的情况下尝试获得更多的收益;而懒惰则是在收益没有显著提高的情况下选择不去付出。
这两点分别是在最大化收益和最小化成本。如果我们把人的获得写作
利润 = 收益 - 成本
那么明显的,贪婪帮助我们在固定成本下提高了收益,懒惰在固定收益下降低了成本。两者相辅相成帮助祖先最大化了利润。
虽然我没有看到相关的文章聊这些,但我觉得这应该是一个很简单的认识。可能大部分不关心它们怎么来的,而关心如何克服它们。虽然我也承认它们在今天这个社会也都不是什么好习惯,但是理解其存在的合理性应该是第一步,然后是克服。虽然讽刺的是,理解了它们并没有真正帮助我们摆脱它们,甚至一度让我们感觉它们的存在是必然的。但是我还是倾向于获得这点基本的理解。
它们之所以被摒弃,部分是因为它们不是适应当前人类的社会环境的品质吧。然而什么是对,什么是错,都是社会和环境决定的;曾经它们也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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