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

罪人的孩子也有罪吗?

 最近备受关注的唐山烧烤店殴打事件中,因流氓行为未遂而殴打陌生女性的张某成为了众矢之的。他也相继被爆出了其他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恶性行为以及相关的前科记录。在网络上,他已经完全被动地站在了普通民众的对立面。但是在现实中,他也同样受到了所谓的“恶有恶报”的对待,现在他已经被请进了拘留所,即将面临应得的法律制裁;但同时,他的家人,亲戚朋友也被动地与他一起分担着他的罪责。其中最值得关注的莫过于他还在上幼儿园的女儿,根据其母亲描述,孩子在学校被孤立,被同学嘲笑,在网络上被连坐式指责。这样的现象正常吗?我们到底应该怎么理解一个人的行为所反映的这个人的品行与其后代的尚未塑造的品行之间的联系呢?

类似这样的讨论我想已经不止千年的历史了。早在中国古代,一人得罪,株连九族的传统就普及开来,并且沿用了数千年,历史可以追溯到夏朝。这样的连坐制作为传统文化中的一部分,深入中国人民心。即便新中国成立以后,红二代,中农贫农的概念仍然主导着人的生活,这与连坐制度有着很大的共性——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应该共享赏罚。

相比而言,除了亲属关系,古代西方也同时注重宗教及其仪式塑造的非亲属关系,比如同时受礼入教的人会有天然的相依关系,因而会有被连坐的可能。但很少有考证说明这样的连坐能够罪以至死。因而总体来说,连坐制度在西方没有完全普及开来,至少不至于深入民心。

事实上,连坐由于尺度的差异可以被视作完全不同的性质的行为。比如种族灭绝就是尺度大的多的连坐制度:一个人或一部分人的行为被推广到整个民族。这样的例子在近代以来也屡见不鲜,比如欧洲殖民者对美洲原住民、二战期间德国纳粹对犹太人等。

但在国际视野上看,尺度总会大一些,不妨我们还是回归到中国,尤其是汉族内部。由于人与人之间差异较小,连坐群体不可能过大(否则甚至会波及到惩罚者自己),因而基本上都集中于家庭,亲人,远至朋友、老师等。

我们再回来看我们的问题,罪人的孩子有罪吗?

首先,抛开理智与客观,只用我们中华民族流传下来的文化与思想来回答,我想大多数人虽然并不会明说有罪,而同时经验也告诉我们,孩子往往会继承父母的一些特质,所以我们会从情感上排斥罪人的孩子。或是对这些孩子嗤之以鼻,甚至与他们主动划清界限,因为我们总是被教育要向好的人或事靠拢,并且远离坏的。

但是社会的文明与法律给予了我们明确的答案:他们没有罪,当然不应当获得与罪人等同的或是相当的待遇。

虽然人类的理性与进步精神已经给了答案,我们却仍然践行着与之相悖的、感性的、而又不假思索的行为呢?显而易见,这是因为这样的行为做起来要容易得多。我们很容易生气,很容易被别人煽动,很容易模仿,也很容易想让自己得到满足;但反过来,控制情绪,控制行为,控制欲望又是那样的困难。毕竟我们人类生而为感性动物,理性仅仅是进化给予的一点恩惠而已,它并不能主导人的一切行动。

仿佛也没什么奇怪的,我们每个人都是罪人,即便不明显,我们也只是把自己的行为控制在某个合理的范围内,不至于引得别人愤怒,不至于伤害其他人,因而不至于被社会公认为罪人而已。真正的罪人往往连这一点都做不到,他们对行为,对欲望的控制能力已经差到无法经过社会的基本考验了。我们可以说自己比他们优越,毕竟我们能和社会融洽共存而不招致太多矛盾;但是,如果我们也去指责罪人的孩子,也去因为他们父母的过失侮辱、嘲笑他们,那么我们也同样在放纵自己的欲望和行为,我们也同样是恶人了。不同之处只是在于,这个社会还没有进不到不能容忍我们这样的人的存在而已。如果社会继续进步,我们也终将成为自己当初憎恶的罪人。

如果罪不是分有无,而是以数值衡量的话,罪人可能会得90分,坏人可能会得60分,而我们口中的“好人”,或是我们自己,可能会得40分,圣人可能会得20分,但是得0分的可能只有石头吧,那个真正没有私欲,不为了自己而去伤害他人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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